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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6月30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3-06-02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生态,按照科技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在前期开展全省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对存在学术不端问题论文摸清底数、削减存量、遏制增量,督促各院部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引导科研工作者强化诚信意识、坚守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各院部(含附属医院)对2018年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纳入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清理,依法依规处理。

1.科研人员对本人署名发表的论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应及时报告所在院部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2.各院部应组织专门力量,对教师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实行分类处理。对科研人员已经自查自纠的,可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见附件)第三十四条规定,依规从轻处理;对科研人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二)实施承诺机制,强化诚信意识。

各院部应高度重视,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组织全体科研人员统一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作出书面承诺,确保全员覆盖。在前期全省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中已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科研人员,无需重复签订,部分教师之前如因访学、出差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承诺书的,务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签订上交。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各院部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教育宣传等制度,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院部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要求,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将结合科研单位自查清理情况,综合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三)按时提交材料。各院部在前期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基础上,填报《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及论文自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学术不端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附件 2、3),形成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附件4)。以上相关材料电子版(word 或 excel 版及加盖公章的 PDF版)请于 2023 年6 月 30日(周五)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同时纸质版加盖院部公章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科研处206室。

(四)教育厅要求每年将科研诚信工作总结、科研诚信案件台账、科研失信人员数据上报,作为常态化工作,请各学院注意保存相关资料。

(五)今后每年新教师入职、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术诚信教育和《学术诚信承诺书》签订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

内  线:8199

邮  箱:kyc@qdbhu.edu.cn

办公室:岱德楼206室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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